第三章 价值之存在地位(下)

《哲学概论》·唐君毅
第十一节 心灵之理性的道德意志具本身价值之理论 (十)第十种对于价值之存在地位之理论,为以真正之本身价值,唯是人之理性的道德意志所具之理论。 此理论之来源,可说是:吾人无论采取上述之兴趣说,或和谐关系说之价值理论,吾人皆必须以求各种兴趣与人生活动之和谐为有价值者。因而吾人之求此和谐之心灵,亦即必然为有本身价值,而不能说其为任何事物之工具者。 此心灵之不可说为工具,而必然具有本身之价值,其理由在:此心灵乃肯定一切本身价值,与工具效用价值,而位居其上之一层次,以超越的涵盖此一切价值,而为其护持者。其护持一切价值之事,应为有至大价值者,则此心灵亦为有至大之价值者。而常人亦恒能自觉其愿花长好,月长圆,人长寿,及望天下太平之心,为有至大之本身价值者。然此心之有本身价值,则不能自其为人之任一特殊目的之达到之工具上说,且亦不能被视为工具。因吾人在视此心为工具时,仍只是以此心为工具,以成就此心本来之目的,此即同于吾人之并未尝视此心为工具。如吾人以吾人之愿花好月圆人寿等各价值和谐之心为工具,以使花好月圆人寿,此即仍不外成就此心本来之目的而已。 对此心灵所具之本身价值之认识,在西方哲学中,可以康德之说,作一代表。康德分善为无条件之善,与有条件之善。有条件之善,为相对于一时之目的者。而无条件之善,则为一绝对之善,而内在于心灵之本身活动之中者,此即由吾人之心灵,依理性而生之意志活动中之善。 此种依理性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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