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王船山之性命天道关系论
《中国哲学原论》·唐君毅
一 性命之意义 船山之言性命与天道之名义,于读四书大全说卷十第四十八页,有简明之言。其言曰: 天之所用为化者,气也;其化成乎道者,理也。天以其理授气于人,谓之命;人以其气受理于天,谓之性。 又四书训义卷三十八第二十页曰: 自天之与人者言之,则曰命;自人之受于天者言之,则曰性。命者命之为性;性者,以所命为性,本一致之词也。 以天之所命于人者为性,本宋明儒家共许之义。然船山之言天也,即以气言。由气之化育流行即见气之道。理者所以达气,即道之分理。如阳气之健即所以达阳气者,而为阳气之理;阴气之顺,即所以达阴气者,而为阴气之理。必有二气之理,以达二气,而有气化之道。理可直在气上言,而道则在气之化上言。气有理而合气成化,故理为化成乎道者。人身之生也,乃分于宇宙之气,以成其质,而所分之气中即具理。故其所受命于宇宙者,为宇宙之气之理,而非宇宙之道。而人之所以分于宇宙之气,以自成其气质者,则固由于宇宙之气之化。故有天道,而后人乃分宇宙之气,以受理于天。有天道而后有命、有性。人受理,而智能知此理,力能行此理,以启宇宙之化,则为人道。 天道之气化,不仅化成人,亦化成物。人物皆天道之化之所凝成者。天之化成人也,于人有所命,以成人性。故人道,即人之分于天道以成性,更知性,尽性而有者。天之化成物也,于物亦有所命,而后有物性。人物之受命以成性也同,而其所受之命、所成之性,不必同。故道大、命大,而人之性则专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