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事势之理在中国思想中之地位及三百年来之中国哲学中“道”之流行(下)

《中国哲学原论》·唐君毅
五 明末之经史经济等实学中之哲学含义 由上文所述以观,明末之黄梨洲、王船山、顾亭林,于理学之外,更倡经史之学、经济之学,及顾亭林、王船山之非斥王学之论,即可说由于一对前此之学术之大反省而致。盖当天下事势已成,而不可挽,固更无人可奈之何。然正学术之方向,于势未成之先,则人力所能为。依亭林、船山之意,以观阳明之只言致良知,则自始偏在内而遗外。阳明虽自能立功,而不将此事功之学,列于其所讲之学之内,仍是学术有偏。阳明固亦言致良知乃合内外之事,即摄格物之义。后王门之泰州、东林与蕺山,更明重格物,以补单言良知之偏。则在原则上,于阳明与王学之流,亦不可以重内遗外责之。然此中之学术之事,尚非只是一原则性的说“合内外”或兼说“致知与格物”者所可了。言格物必须格种种之物,并致其种种之知,以实成对种种人情、种种物理、种种事势之客观知识,然后能因人情物理事势,以成功业,而端正天下事势之变化之方向。此固非只说一原则性的“合内外”,或“致知格物”所能了。只有此原则性之说,仍只是一好听的话头,空虚之道理,而不同于依具体之人情、物理事势,而论之经史、经济及其他格物致知之实学者也。 此所谓经史、经济及其他之格物致知之实学,可依其特性分为类,而类下更有种别,以下底具体之事物者。故其学问进行之方向,则与由下而上,以约归于一统体性之天理、性理或义理者,自是不同。今可说此种种之实学,亦即今所谓史学、文学、社会或自然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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