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讲 诡论

《简明逻辑学二十讲》·殷海光
“周文璞,我请问你,你是否相信一切真理是相对的?”吴先生开头便问。 “我相信这个道理。”周文璞说。 “你根据什么理由呢?”吴先生追问。 “因为从古至今,所谓的真理是很多的,往往从前认为是真理的,到后来随着人类的知识进步,发现那并不是真理。道尔顿的原子论中‘同元素同原子量’之说曾被认为是真理,但后来的发现,打破此说。科学中似此的情形是非常多的。人类的知识不断进步,所谓的真理也不断地被修改。可见所谓真理并不是绝对的,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可变的、相对的。” “还好,你所举的理由很斯文,”老教授笑着说,“你没有说,这一群人以为是真理的,另一群人以为不是真理;一切真理是以情感利害为转移;一切真理是以物质的利害冲突为准绳的,所以一切真理是相对的……不过,我要问你,你说‘一切真理是相对的’,在你说这话的时候,你就是肯定(assert)这话是真的,是不是?” “当然。” “那么,你就是说……”老教授写着: “一切真理是相对的”是真的。 “你既然说‘一切真理是相对的’是真的,这一句话就不是相对的了。因为,如果‘一切真理是相对的’这话也是相对的,那么你所说的‘一切真理是相对的’便是一句假话。在这样一句假话中,你不能表示‘一切真理是相对的’这一真话。为了表示‘一切真理是相对的’这一真话,你必须说‘一切真理是相对的’这话是真的。可是,当你说‘一切真理是相对的’是真的时,‘一切真理是相对的’这话就不能是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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