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周官集注 [标点本]》·方苞
冬官考工记第六 玉人 玉人之事。 【集注】 《王氏详说》曰:“玉人一职与典瑞同,典瑞言其名以及其用,玉人言其名及所制之尺寸,然文多缺误,不若典瑞之文有伦理也。” 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命圭九寸,谓之桓圭,公守之;命圭七寸,谓之信圭,侯守之;命圭七寸,谓之躬圭,伯守之。 【集注】 命圭者,王所命之圭也。朝觐执焉,居则守之。子守谷璧,男守蒲璧,不言者,阙文也。故书或云:“命圭五寸,谓之躬圭。”杜子春云:“当为七寸。”康成谓五寸者,璧文之阙乱存焉。 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 【集注】 赵氏曰:“冒,所以冒诸侯圭,以齐信瑞。方四寸,其形方正而邪刻其下。诸侯来朝则辑而合之,故诸侯瑞圭,邪锐其首,以合天子之冒也。” 天子用全,上公用龙,侯用瓒,伯用将。 【集注】 郑刚中曰:“凡祼器,前有龙口以流注,中有瓒,如盘,以盛鬯,后有柄,以执持,用圭为之,谓之将。天子则三者用一玉成之,故谓之全;上公之祼器,惟龙得如天子用玉,其瓒、其将皆石之似玉者;侯之祼器,惟瓒得如天子用玉,其龙、其将皆石之似玉者;伯之祼器,惟将得如天子用玉,其龙、其瓒皆石之似玉者。” 继子男执皮帛。 【集注】 郑刚中曰:“有天子之孤,有公之孤,《大宗伯》曰:‘孤执皮帛,天子之孤也。’《典命》曰:‘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二者皆执皮帛,但天子之孤饰以虎皮,公之孤饰以豹皮耳。天子之孤不当继子男之后,故注谓此公之孤,然《典命》又有…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