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国民会议代表诸公意见书
《太虚大师全书》·太虚
──二十年五月作── 敬陈者:兹值全国贤俊聚集首都,本总理之遗教,汇民众之公意,制训政之约法,谋统一之建设,太虚欢忭庆祝之余,不禁发生诚恳深挚之愿望,郁然有不能已于言者,请为诸公[尔+见]缕陈之。 一曰、建设之所基也:国民革命虽不能不经过破坏之程序,而其目的固在乎建设。顾民国迄今二十年矣,对内铲除帝制及军阀,对外取销不平等条约,凡此破坏工作,虽已成功十之七八,而心理建设也,物质建设也,三民主义之国家建设也,千百中犹未能实现其一二者何耶?论者每诿之以贫,而实则吾国之民勤物阜,贫非其因而乱实致之。然乱之不能已者,则由叠经大变动之后,全国官民尚无一共尊共守之法,能树立威信以为建设政治及社会新秩序之所基。遂致夸侈相尚,各存侥幸之情,倾夺为能,罔恤呼吁之隐。于是弱者填沟壑,强者挺锋镝,而乱乃无止时。今有训政时期约法之制定,固可为全国官民同遵之弘轨,然果能为建设政治及社会新秩序之所基与否,当视能雷厉风行树立威信与否以为断。今约法草案之披露者,固曰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与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也。然自吾国佛教僧徒在今日所处地位观之,抑何不平等不自由之甚耶?夫佛教之僧,与耶教、回教等宗教师相同,虽无高出一般人民以上之特殊地位,固应有一般人民平等之地位也。至于佛教之寺产,亦应等于耶教、回教所有之教产。在法律上,则为属于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之所有财产,应与一般人民之财产,同享其保护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