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二十八卷
《大般涅槃经集解》·宝亮
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二十八卷 释观三十六物 释四意止观 结定果 出仙豫王杀 婆罗门事 释四谛义 释三苦义 释四谛有漏无漏义 释八苦义 圣行品之第二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除去皮肉唯观白骨 案。僧亮曰。第二明定门也。有八段。第一总观身。有三十六佛。第二移观。观四色觅我不得。第三观手足支节相柱。为观转明。第四见一切皆青也。此观始成故。第五诸佛现而复隐。令其思而易观。第六观心。是则前观身后观心具三。意止二。既已具。则四亦具也。故第七结堪忍地。第八明既得胜定。必能为物破戒也。此先明身意止也。以人人多于身中计有净也。此即第一观也。宝亮曰。第二门有五段。四念观即四也。第五结果。此下观身无我 复作是念骨色相异(至)即得断除一切色欲 案。僧亮曰。伏断鲜净之欲也。因色起欲未尽下形貌等三。皆因色起也。僧宗曰。第二移观四色。觅我不得也 复作是念如是骨者(至)二姿态欲三细触欲 案。僧宗曰。第三观也 菩萨摩诃萨观青骨时(至)青黄赤白鸽等色光 案。僧宗曰。为观转明。是以第四观青。则一切皆青也 菩萨于是一一诸光明中(至)光中诸佛忽然不现 案。僧亮曰。抱疑来久见像。便问。忽然不见者。观道未明。不答而灭也。僧宗曰。第五诸佛现而复隐。令其思而易观也。宝亮曰。第一身念处观也 复作是念或识是我(至)犹如流水亦复非我 案。僧亮曰。第二心念处观 复作是念若识非我(至)当于何处而生贪欲 案。宝亮曰。第三法念处观 若被骂辱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