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观释论 第八卷

《大乘中观释论》·安慧
大乘中观释论 第八卷 安慧菩萨造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 观先分位品第九 前品中说。如作者作业。彼能取所取二法。亦互不相离施设有性。非胜义谛故。有异宗说此颂言 眼耳等诸根 受等心所法 彼所取若成 有取者先住 释曰有一宗人作如是说。彼说有因。故下颂言 若无彼先住 何有眼耳等 释曰。此中意乐先有物体。譬如织者。故下颂言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法住 释曰若彼所取见等有法先住。乃有所取。如造器用 复次颂言 眼耳等诸根 受等心所法 有法先住者 以何可了知 释曰。彼宗意者。应知有其他法能取。即有所取可得 论者言。彼眼等根别异。所取先无其体。此义不成。此遣法差别。若或施设所取不有。即所施设物性无体。如无经纬即[叠*毛]等不成。此遣法自相 复次颂言 若离眼等根 有法先住者 释曰见闻及受者。此等诸法若有先住。故下颂言 应离眼耳根 有见等无疑 释曰。今此非有。其眼根中无有见法可得和合。非离眼根有见法故。如是所说。余义亦然。离眼等根而有何法。若取若舍若异眼根。何有见闻。若无所取。或见或闻。云何可知。此是所见所闻。此是能见能闻。亦非眼等先有能见及受者可成。此复云何差别。见性不有体故。何以故。若离眼等有法先住能成见闻者。此即无住。若不离眼等有法先住。此乃见即是闻。亦非道理。非见分位灭故。若或如是能见眼根与所见相不相离者。是故离眼等根亦无所取。何有能取。若见若闻。若离所取。复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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