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义蕴卷第三

《成唯识论义蕴》·道邑
密州开元寺道邑撰 举初狭名释识宽体者,阿赖耶名最初故狭,乃至未转通第二位,故识体宽。 答:令相随顺至方名三和者,虽世不同,触有功能令相随顺,令过去根随顺为依,令未来境随顺为取,令现在识为二所生,故名三和,非谓一处名为和也。此虽有理,后解为正。 如受等法至例触应尔者。此意说,如受等法不能生余作意等,即不随受领似三和之上生作意等功能。今触既不能生,触亦不似三和之上生触功能。或解,此中翻例也。如受等不能生余心所,受等即领似三和之义。触虽不生,触既能生余心所等,故说此触领似三和。虽有此理,前解为正。 又分限故者,谓根及境能生识及触等。分限但有二种功能:识之分限不能生识,但有能生触等功能,即说此识似于根、境;触之分限不能生识及触,但有能生余心、心所功能。何故不得名为领似三和? 若约见至亦有似义者。若约触自证,分能生触之见,亦是触生触;若据此义,即似三和能生触也。 如受领触,不领作意者,如受领触,但领可意等相,不领触能生作意等;令触领三和,但似能生受等,不似能生于触。 又是主故不同于触者,主是胜故,不可说识;似于根、境、心所是劣,故可说触。分别前三和,齐与不齐,二解俱得。 今取界身足论者。问:论中既云心所性故,即简根境等讫,何故不取俱舍等耶?答:界身六法,五是心所与,举宽摄狭,故取界身。六触等者,即六识相应之触等也。 许少分实余假不成等者,许爱少实,即余触不成假,俱是心所,无异因故。有解: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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