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五

《起信论疏记会阅》·续法
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璇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二寄问列名。 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 【记】云何。问也。一下。列也。 △三依名辨释(三)。初觉义。二不觉义。三双辨同异。 初觉义。 【疏】约净法明心生灭故。 【记】觉是净法。于中有始有本。则随流时。体(本觉也)隐用(始觉也)废为灭。反流时。体显用起为生。 △文二。初略辨本始二觉。二广明本始二觉。 初略辨本始二觉(二)。先本觉。次始觉。 先本觉(二)。一显本觉体。二释本觉名。 一显本觉体。 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疏】所言句。牒章。 谓下。释义。离念者。离于妄念。显无不觉也。相者。非唯无不觉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义等故也。虚空有二义。以况于本觉。故云等。 一。周遍义。谓横遍三际。竖通凡圣。故云无所不遍。二。无差别义。谓在缠出障。性恒无二。故云法界一相。即是法身者。欲明觉义。出缠相显故。依此等者。既是法身之觉。理非新成。故云本也。无性摄论云。无垢无挂碍智。名为法身。金光明经。名大圆镜智为法身等。皆此义也。 【记】论谓心下。分三。初。正显觉体二。先。标也。疏云离于等者。心体真实。本自灵鉴。念想虚妄。从来闇昧。若心有念。是谓闇昧。名为不觉。心既离念。则无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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