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佛教罪业观的发展
《开悟之旅》·铃木大拙
小乘佛教既将业的适用范围限制在个体的行为上面,它的信徒便努力以自律的办法去克服它。人生是苦,而此苦则是从前所作不善之业所结成的果实,因此,若欲脱离此苦,就必须动用一种消除苦业的力量。对于小乘学者而言,事情的发展颇为科学,但到大乘学者看出业的里面含有某种不只是个体,不以个体为限的东西时,他们的济度计划自然也就超越小乘修行的个人主义了。“自力”(the self-power)既不足以应付普遍的宇宙业果问题,那么,依仗这个从众生整体分出的自我,也就不是很正确和真实了。 因为,这个自我既不是一种究极的事实,以自利的谬误观念着手个己的修行,最后必将导致一种不合理想的结局而无任何结果可言了。在此之前,在只为小乘家隐约感到的宗教意识中,如今出现了一个新的面貌;因为,随着这种“业”的普遍意义发展而来的,是关于“罪”的观念。 所谓“罪”,在佛教里面,含有愚痴无明的意思,这也就是说,愚痴得不明自我的个瞪或究极命运的意义。究实地说,罪是肯定自我在行为、思想以及言语方面为一种究极的自性(svabhāva)。一个人一旦超越了无明与我慢这两个障碍,他便可以是无罪的了。因此,如何超越它们,便是大乘学者所要对付的问题了。 西班牙著名剧作家卡德龙(Calderon)写道:“人的最大罪过,是他生到这个世间来。”这句话十分真确,因为,罪过就在吾人从万物的整体性中分离出来而作为个体出现于世。不过,这个事实既然不能从某个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