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九

《释量论略解》·法称
法称论师造 僧成大师释 民国.法尊译编 丑三、广释现量不遣 分二:寅一、说义之所为,二、说所闻之所为。今初: 此现量妨害,声亦共称为,多事之自性。由其不生起, 现种种觉故。於闻无二现。为彼故说义。若舍弃此性, 现量能妨害。彼自性是义,余是遮为相,总是无事性。彼非根行境。 集量论云:「现量义、比量,信、称於自依。」(现量相违等五种相违。自教自语合为一类,名信解相违,如上已说。)现量违害容易了解,陈那论师虽未广说,然此亦有所当说者。问:何者当说?曰:说义言有所为义,以声於耳识无总别二相而显现,为令了解彼义故。声於耳识无总别二相,以声共称为遮止多事之自性。不生现总别种种耳识觉故。声是所闻,若舍此者,则为现量所妨害,以汝是现量所成故。彼声自性说为义,以是胜义成就故。其余遮止为相之总,非根现量亲所行境,以是无事自性故。 寅二、说所闻之所为 以是总诸法,成立非现故,虽舍无违害,言所闻显示。 都非诠事故,成就依彼故,由彼力害故,说闻根行境。 说声名所闻者,有所为义。是为显弃舍总诸法,无现量违害故。以总诸法成为非现量境故。或问:说「声非自相」即可,何故说「声非所闻」?曰:声於胜义,名不能说,以於胜义,一切都非所诠事故。说所闻名,有余所为,以於根现量所行境之声,说名所闻者,有所为义。为令了解成立声是所闻,是依彼耳识故,及由彼耳识之力,能违害声非所闻故。 子二、於何有法不遣 分三:丑一、正说,二、断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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