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
《释量论略解》·法称
法称论师造 僧成大师释 民国.法尊译编 成量品第二 丁二、显解脱道之成量品 分三:戊一、略释成为量,二、广释其能立,三、释以量称赞之所为。初又分二:己一、释量,二、说成为之所为。初又分二:庚一、能相量,二、所相量。初又分二:辛一、明不欺智为量,二、显不知义为量。初又分三:壬一、正说,二、断诤,三、不欺决定。今初: 量谓无欺智。 上来已说能宣说量论之因谓自义比量。今当解说陈那论师云「敬礼成量欲利生,大师善逝救护者」之义。或问:若说世尊为正量者,量之总相云何?何故世尊是量?曰:量之总相谓新生无欺智。如说见青根识是量,以是新生无欺智故。 壬二、断诤 分三:癸一、断不遍过,二、断太宽过,三、说智之所为。今初: 安住能作义,不欺。声亦尔,显示所欲故。说者能作境, 何义觉明显,於彼声是量。义性非有因。 问:若不欺智是量相者,则不遍比量,以比量不以自相为所取境故。曰:如通达具烟山上有火之比量,是不欺诳,以是通达安住能烧煮作用之觉故。问:若不欺智为量相者,不应道理,以不能遍声起量故。曰:声所起量亦是不欺,以显示所欲趣境故。此之理由,如说瓶之声,是说者自身中能作之境,即是瓶义,使其行相於觉中明显,对彼是量。(即说瓶时,说者心中瓶相明显,於彼瓶相,瓶声无误,即不欺义。)以是成立彼之三相故。然说瓶之声,非成立某处有瓶义体性之果法正因,以非瓶义之有因(有因即果)故。 癸二、断太宽过 缘於已取故,不许彼世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