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

《释量论略解》·法称
法称论师造 僧成大师释 民国.法尊译编 丙二、释令他生起方便语之自性 分二:丁一、释能诠语,二、释所诠义。今初:如集量论云:「他义比量者,善显自见义。」解释此义分三: 戊一、说自见之所为,二、说义之所为,三、说善显之所为。初又分二:己一、标,二、释。今初: 为开示他故,有说非自见,他见亦能立。为断彼执故,而说自见言。 或问:若言「宣说三相因,是他义比量」即可,何故而说自见耶?曰:为破邪执故。数论者有说:虽立论者自未见,然由敌论者教中所见,以彼为因是真能立。以他义诸因,是为开示他故。此亦喻如数论者对佛弟子,立云:觉乐是无心(是物质),有生灭故,如有色等(五微)。故於解释他义比量之相中,说自见言,有所为义。是为断除,立论者自量未见,仅以敌论者教中所说,以彼为因即是正因,宣说彼因即是真能立言故。 己二、释 分二:庚一、唯受许非能立,二、断自同过。初又分二:辛一、破能立,二、破所立。初又分三:壬一、唯佛自教非能立,二、教列出自能立,三、唯受许即能立太为过失。今初: 观察而取故,於所比度境,非许言为量。彼比量不转, 为违害教故,说成立余故,尔时彼非量。以彼所成立, 非成立无余。若具彼教成,是谁人之教?正量所妨害, 彼教如何成?若受彼相违,如何以彼成?除彼若受余,彼舍支,非量。 或问:唯教所说,如何非量?曰:佛教之语,於事力比量境,非许为能立量。以於初二所量处(现见事与不现见事)遍观察已,乃取…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