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第十

公羊高
【题解】 昭公,鲁襄公与夫人齐归之子。在位三十二年,然于二十五年谋逐季氏,反被季氏所逐,流亡国外,死后方归鲁国。按照《春秋》“三世”理论,昭公为“所见世”之始。 昭公篇主要的义理有:元年“秦伯之弟鍼出奔晋”条,见《春秋》笃母弟之义。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条,见“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十一年“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条,见“诛君之子不立”之旨。十三年“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条,见受胁迫而立为国君者,当“效死不立”。十九年“许世子止弑其君买”“葬许悼公”条,见《春秋》“原心定罪”之旨。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条,见公子喜时让国之贤。二十三年“鸡父之战”,明“中国亦新夷狄也”。二十五年“齐侯唁公于野井”条,见鲁昭公之失国。三十一年“黑弓以滥来奔”条,见叔术让国之贤。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1]。 【注释】 [1]公即位:公,指鲁昭公。为鲁襄公与嫡夫人齐归所生。上年子野居丧过哀去世,非被弑杀,故昭公仍书“公即位”。 【译文】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君位。 【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酌、宋向戌、卫石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轩虎、许人、曹人于漷。 【传】此陈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称弟[2]?贬。曷为贬?为杀世子偃师贬。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3]。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言将自是弑君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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