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第六
公羊高
【题解】 文公为僖公之子,在位十八年而薨,嗣君子赤被宣公弑杀,夫人姜氏回到齐国。根据“三世”理论,文公为“所闻世”之始。 此篇主要的义理,是文公不能守礼,导致鲁国君道开始崩坏,权力下移。具体来说,二年“作僖公主”条,见文公欲久丧而不能;“大事于大庙,跻僖公”条,见其乱宗庙之序;又“公子遂如齐纳币”条,见其居丧娶妻;四年“逆妇姜于齐”条,见其娶于大夫,失婚姻之制;六年闰月而朝庙,失礼宗庙。文公之不孝失德,导致诸侯不肯与之结盟,见七年“扈之会”条。又不能制臣下,见八年“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条。 此外,“子叔姬”、“毁泉台”诸条中体现的亲属间的容隐,“晋人纳接菑”条中的“大夫不得专废置君”等皆为重要的义理。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译文】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君位。 【经】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译文】 【经】二月,癸亥,朔日,发生了日食。 【经】天王使叔服来会葬[1]。 【传】其言来会葬何?会葬,礼也[2]。 【注释】 [1]叔服:即王子虎,叔服为字,案名例,天子上大夫称字。此处不称“王子虎”而称“叔服”者,何休以为,当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子弟多居权位,《春秋》以不书“子”、“弟”的方式(子,表明是先君之子;弟,表明是今君之弟,皆以亲疏录之),讥刺天子诸侯“专任亲亲”。此处不书“王子虎”,即不言其“王子”之身份。具体来说,周天子不书“子弟”,如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