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第五十九章
《道德真经注(元吴澄)》
民不畏威,大威至矣。 威,可畏者,损寿戕身之事。大威,大可畏者,死也。人不畏其所可畏,必戕身损寿,以速其死,有大可畏者至矣。庄子曰:人之所取畏者,衽席之上、饮食之间而不知为之戒者,过也。 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 无毋通,禁止辞。狎,玩习。所居,身之所处。厌犹恶而弃之也。平日所处,凡损寿戕身之事,无所畏惮,狎习为常,安然为之,言不畏威也。厌所生谓伤生速死,是厌恶其所生而弃其命,大威至矣。 夫惟不狎,是以不厌。 不狎,旧本作不厌。庐陵刘氏云:上句不厌当作不狎。今从之。夫惟不狎其所居而畏所畏,是以不厌其所生,而大可畏者不至矣。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自知,自知爱身之道。自见,自显着所知以示人。自贵即后章贵生,言贪生之心太重也。圣人于自爱之道,虽自知于中,然含德袭明,知若不知,亦不表表示人自见于外。虽自爱之笃,然体道自然,若无以生为,亦不切切贪生自贵之过。彼谓自见自贵,此谓自知自爱,上文言不畏则有大威之祸,不狎则有不厌之福,皆为众人言尔。若圣人,则不待畏而自无可畏,不待毋狎而自无所狎,内有自知自爱之实,内无自见自贵之迹。所无者,所去也。所有者所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