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海巡防

《清会典台湾事例》
康熙五十五年覆准:福建省水师提标五营、澎湖水师三营、台湾水师三营分拨兵船,各书本营旗号,每月会哨一次,彼此交旗为验。如由西路去者,提标哨至澎湖交旗、澎湖哨至台湾交旗,皆送台湾镇查验;由东路来者,台湾哨至澎湖交旗、澎湖哨至厦门交旗,皆送督、抚查验。如某月无旗交验,遇有失事,照例题参。 五十六年覆准:福建省台湾、澎湖两协副将,岁率三船亲身出洋,总巡各本管洋面;两协游、守,分巡各本汛洋面。海坛、金门二镇,各分疆界为南北总巡;每岁提标拨出十船,以六船归巡哨南洋总兵官调度、四船归巡哨北洋总兵官调度。其台、澎二协副将、金门、海坛总兵官,均于二月初一日起,九月底止,期满撤回。至各营分巡官兵,挨次更换。如遇失事,各照例题参。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六百三十二。 ·简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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