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流迁徙地方

《清会典台湾事例》
一、应发黑龙江等处条例内,如闽省不法棍徒引诱偷渡之人包揽过台、中途谋害人未死为从同谋者,俱改发回城喀什噶尔、乌什、叶尔羌、阿克苏、和阗等处先尽大小伯克酌给为奴,再分给力能管束之回子,俱面剌「外遣」字样。如有不服管教及脱逃被获者,除用药迷人得财为从一项系照强盗免死减等仍应正法外,其余各条人犯俱在配用重枷枷号三月、杖一百,给主严加管束;仍将一年内发到人犯若干、现存若干名,于年终咨报军机处、刑部汇开清单具奏。 一、应发黑龙江等处条例内,如台湾游民犷悍凶恶肆行不法、犯该徒流以上情重者,俱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以上改发新疆人犯,均面剌「外遣」二字。 一、应发黑龙江等处条例内,如闽省不法棍徒引诱偷渡之人包揽过台、中途谋害人未死为从同谋者,俱改发回城酌给大小伯克(今裁)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面剌「外遣」字样。如有不服管教及脱逃被获者,除用药迷人得财为从一项系照强盗免死减等仍应正法外,其余有条人犯俱在配用重枷枷号三月、杖一百,给主严加管束;仍将一年内发到人犯若干、现存若干名,于年终咨报军机处、刑部汇开清单具奏。 一、应发黑龙江等处条例内,如其闽省不法棍徒引诱偷渡之人包揽过台,中途谋害人未死为从同谋者,共十条,俱仍复旧例,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照例刺字。 一、应发黑龙江等处及停发新疆改发内地条例内,如台湾游民犷悍凶恶肆行不法、犯该徒流以上情重者,共三十五条,俱改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地方充军。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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