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榷

《清史稿台湾资料选辑》
(乾隆)五十二年,……越四年,以福建五虎门与台湾淡水八里岔设口开渡,由闽安镇征收进口税、南台口征收出口税。货物进口复运往他处,限一月内免重征;若逾限出口或限内移货别船,均征出口税。 (同治)三年,设福建台南之打狗口海关,归巡抚管理。 (光绪)十三年,改沪尾、打狗两关归台湾巡抚监督。 …… (咸丰)八年,复定英约:一、牛庄、台湾、登州、潮州、琼州等口,均准开埠通商。…… 是年,允法商于潮州、琼州、台湾之淡水、登州、江宁通市,纳税输钞均同有约国。 九年,允俄人于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琼州七口通商,税则视各国例定。美约亦如之;并允于潮州、台湾两口开市,照新章完纳税钞。 (同治)二年,设东海、台南、淡水三关。 (光绪十三年),改台南、淡水两税归台湾巡抚监督。 ——选自原书卷一三二(「志」一○七「食货」六)。 绿营 福建台湾巡抚,节制二镇: 台湾镇总兵,统辖镇标中营兼辖台湾北路、台湾水师二协、台湾城守及台湾南路等营(镇标中营,台湾北路协中营、右营,台湾水师协中营、左营、右营,台湾城守营左营、右营,台湾南路营,台湾嘉义营,台湾艋舺水师营,沪尾水师营,噶玛兰营,台湾恒春营,台湾道标台湾南路下淡水营)。 澎湖镇外海水师总兵,统辖镇标二营(镇标左营、右营)。 ——选自原书卷一三八(「志」一一三「兵」二)。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