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大清国理藩院致俄罗斯国政府枢密院函

《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
径复者,顷接贵枢密院通知,驻在北京之现任宗教人员头目曾经请求枢密院同意及准许宗教人 员每经五年替换一次,实行此种愿望及规定新行五年替换期限,贵院不仅不认为违反成为 两国关系根据之条约,而且能使相互和平睦谊关系更加巩固。 我院当将此项答复奏明圣上御览,已经钦奉大皇帝陛下谕旨,着准如复函意旨办理等因钦此 ,兹特通知贵院查照,并希望现将开始实行之今后每经五年替换驻在我国首都之贵国宗教人 员,将真能更加巩固两国之和平友好关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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