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五年
《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乾隆四十五年(庚子、一七八○)春二月初八日(丁巳),谕:『福建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系征收粟榖,例不编征银两。前届普免各省钱粮,曾降旨一体全蠲;此次普免直省正供,庚子年该省轮免届期,着加恩仍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本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行蠲免』。 谕军机大臣等:『顷已降旨加恩,将台湾各属本年额征供粟十六万石全行豁免矣。但向来闽省内地各属,均藉台属所产粟榖以裕民食;今若将此项粟榖俱行蠲免,则内地即少此十六万石之粮。未知闽省现在民间米粮是否充盈,无须台粟接济?着传谕三宝、富纲即确查该省实在情形,或将台湾本年额征粟榖照数征收,按照时值给还价银,俾粟榖仍得流通,内地闾阎益资饶裕;或可分作两年免征,以资调剂之处。即妥为酌重,迅速覆奏。总期该省各府及台湾各属均沾恺泽,副朕加恩群黎至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 夏四月二十一日(己巳),以宗人府府丞窦光鼐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刘芬为副考官。 二十五日(癸酉),福建巡抚富纲疏报:『罗源、同安、龙溪、海澄、浦城、霞浦、漳平、侯官、彰化等九县并淡防厅册报民屯首垦各则田园共三十二顷五十三亩有奇;又浦城县民报垦田六十亩有奇』。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五。 五月二十九日(丁未),礼部议覆:『福建巡抚富纲奏称:「澎湖一厅孤悬外岛,所有澎湖童生县、府两试请归并该厅就近录取。至该厅现有廪生一名现在厅试,即令认保;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