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一年
《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乾隆四十一年(丙申、一七七六)夏四月初十日(辛亥),豁免福建诸罗、彰化、台湾三县遭风漂没拨运仓榖一百六十石、兵米二百六十石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六。 二十日(辛酉),谕曰:『钟音奏:「台湾府诸罗县知县李倓年五十五岁,尚无子嗣,呈请携眷赴台;查与定例相符,应请准其携带」等语。台湾文职官员,知县以上年过四十无子者,方准携眷前往;此例未知始自何时?殊可不必。该处虽远隔重洋,自设立府县以来,地方宁谧,与闽省内地无异;且各员携眷赴任,不致内顾分心,于办公亦甚有益。方今中外一家,更不必过存畛域之见。即如伊犁等处虽距边万余里,其驻守之将军等官俱准其携带家眷;何独于台湾为禁制乎!王道本乎人情,旧例尚未为允协。嗣后台湾文武各官无论年岁若干、有无子嗣,如有愿带眷口者,俱准其携带;其不愿带者,亦听其便。着为令』。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七。 六月二十八日(丁卯),谕曰:『裴宗锡奏「查办民数情形」一折,据称:「黔属在在汉、苗杂处,而向来民数有仅报汉民者、亦有仅报苗民者,且有汉、苗全不造报者。现在通行严饬确查实在数目,分别汉、苗,一体开报」等语;所办非是。各省岁报民数,用以验盛世闾阎繁富之征,原止就内地编氓而言;其边徼苗猺,本不在此例。国家休养生息,户口殷繁,各省滋生之数不啻岁增万倍,岂藉此数处苗民以形阜庶。况苗性多疑,只应以镇静抚驭为主。伊等箐居峒处,滋息相安,素不知有造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