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二年
《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乾隆四十二年(丁酉、一七七七)春二月,闽浙总督钟音奏:『台湾所辖淡水一厅、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自厘定界址,私越既杜,并设立隘口、添建望楼,文武员弁严密防查,并无汉奸窜入;近年绝无生番戕民之事。至熟番分隶厅县,另列番社。所有通事,缘番民同处年久、习知汉语,遂换番人充当,将汉通事尽行禁革;并无汉奸盘踞滋扰,地方极为宁辑』。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七。 三月十三日(己卯),以福建漳州镇总兵董果、台湾镇总兵颜鸣皋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八。 夏五月十四日(戊寅),谕:『前经降旨自戊戌为始,普蠲天下钱粮,仍分三年轮免;福建应于庚子年全行蠲免。但该省有台湾府属官庄租息一项,因与杂税无异,例应照旧征收。乾隆十一年及三十五年普蠲各案内均经加恩,准其蠲免十分之三;现在又届普蠲之年,所有前项官庄租息银两,乃着照上年之例蠲免十分之三,俾海外群黎均沾渥泽。该部即遵谕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二。 六月二十日(甲寅),谕军机大臣曰:『侍郎彭之瑞以所得明臣史可法画像及其札稿合卷进呈,朕亲制诗一章题于卷端,命廷臣和韵并命大学士于敏中书「御制书事」一篇及史可法「复摄政王书」于卷。兹另为装潢箧贮;哋发交寅着令将此卷弆于扬州梅花岭史可法祠中,并将卷内诗文、画像、札稿勒石祠壁,以垂久远。至此卷如有愿求展阅者,亦听其便;但当加意护守,勿致稍有污损。将此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