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之四郊规
《台湾私法商事编》
第一条:此组合以从来所结合,即厦郊商人组织,其意原同商之亲睦谈商事,补通货物,增进本街之繁荣。又凡有事系公众之利害,而可向官长上禀。 第二条:此组合员公选炉主一人,董事四人,办组合之事务及会计。 第三条:组合事务所暂以炉主之厝充之。组合会议,临事随时或会于炉主之厝,或妈祖宫内。 第四条:组合公议决左之公费: 一、各郊户每年配运货物,应照旧例就本抽分,以为圣母供奉经费。 二、抽分无论货多寡,应以配运号簿为准。每年稽查二次:上次自过炉落马演戏开设大宴开费,至九月终止,公同先算抽分;下次于十月起,至三月二十二日演戏开设大筵开费止。届期各将配运号簿,公同面算,抽的缴交值东,登记在簿,以作经费,而昭公允。 三、每年郊中演戏设筵,自过炉落马开设大筵,至三月二十二日圣母圣诞开设大筵。其余各神明圣诞演戏四次,就牲醴设筵一席,炉主头家散筵,每次应开费若干?登记在簿。照。 四、每次开费若干?就号头簿项本若干?以开费均分。每万圆应抽银多少?公同结算。照。 第五条:组合员有时于一堂招聘通日本法律惯例及商事之良士,听闻其新说。 此条规者,组合员公议所设也。 第五之五缘簿 台湾岛台北大稻埕厦郊金同顺各商会公议:逐年分抽按作两次:首次以三月二十二日起;二次以九月初八日起。届期收清,不得拖延,各宜盖印以便稽查,而垂永远,不能越紊条规。照。 厦郊金同顺公定章程 林复源即望周(中街四番户)约旧历逐年三月二十二日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