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震明

《台湾私法商事编》
光绪三十二年丙午年二月十五日。 蔡振芳在来插炉四元。 光绪二十五年庚子旧历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陈锦芳收过黄泉春利息七三银二十四元。 光绪二十七年辛丑旧历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王吉司收过黄泉春利息七三银二十元。 光绪二十八年壬寅旧历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蔡馥馨收过黄泉春利息七三银二十元。 光绪二十九年癸卯旧历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陈震明收过黄泉春利息七三银二十元。 光绪三十年甲辰旧历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吴振馨收过黄泉春利息七三银二十四元。 光绪三十一年乙巳年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振尚仪收过黄泉春利息银二十四元。 光绪三十二年丙午年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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