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卖契字

《台湾私法债权编》
立卖契人,台湾县宁南坊杨泰,有私置瓦店壹座,坐落横街中内贰落,共参落。四至墙壁:东至街路,西至巷,南至卢家,北至郭家,四至明白为界;并内楼枋及屏枋、窗门、砖石齐全,方圆明白。今因乏银别创,先问亲房叔兄弟侄,不愿承交;即托中引就,卖与蔡宅,三面言议银柒拾两正。其银即日凭交讫;其店即付银主总管。其店并无胎借典当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卖主抵挡,不干卖主之事。今欲有凭,亲立字壹纸,并上手契缴连共贰纸,付执为照。 知见并代书杨德 即日记收过契面完足,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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