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卖绝店契字
《台湾私法债权编》
立卖绝店契字人郑禄,有承祖父遗置瓦厝壹座贰落,带楼并灶脚壹个,住在大井头街,四至载明上手契。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叔兄弟侄房亲,不肯承坐;外托中引就与吴宅出头承买,三面言议,定时价银贰佰伍拾大元。保此店系是禄自己之业,一卖千休,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禄自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绝店契字壹纸,并上手契四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店立即交银主前去掌管,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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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私法债权编》目录
第十一卖尽根绝契字
第十二典契字
代书人翁叶飞
第十三杜绝尽根契字
第十四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十五卖杜尽根契字
第十六卖心根杜绝契字
第十七卖尽契字
第十八杜卖尽绝契字
第十九卖店地字
第二十一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二十二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二十四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二十五杜卖尽根契字
知见人母洪氏
第二十六卖契字
第二十七卖契字
第二十八典契字
第四借银字
第五借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