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见人母洪氏

《台湾私法债权编》
计开: 一、青蚶犁份田第伍张:东至坔头港;西至大岸;南至第四阄田为界;北至第六阄田为界,并带厝地乙所。 一、青蚶犁份田第陆张,带厝地乙所,配田五甲:东至坐头港;西至大岸;南至第伍阄田;北至第柒阄田为界。 一、青蚶犁份田第柒阄,带厝地,配田五甲:东至坔头港;西至大岸;南至第六阄田;北至第八阄田为界。 一、青蚶犁份田第玖张,带厝地,配田五甲:东至坔头港;西至大岸;南至第捌阄;北至第拾阄田,四至俱各明白为界。 一、三间厝田一所,大小参坵,受种肆份:东西俱至本宅田;南至车路;北至港沟,四至明白为界。合再批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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