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丈量尺度及丈算方法
《台湾土地制度考查报告书》
台湾习惯,其田地面积向以甲戈分厘毫丝忽计算。一甲等于二十五戈平方、一戈等于一丈二尺五寸。戈之下如有零尺,则以一二五除之,以定分厘毫丝忽之数焉。如六尺二寸五分,以一二五除之,得商数五;是为五分。雍正九年,虽颁布上谕以一甲作十一亩计算,然实际上则仍计甲、不计亩也。开丈之时,于丈算之法无一定成规,各地丈法参差不一。至光绪十三年,发布田园丈算圆法,以方、直、斜、梯、勾股、圭斜、圭棱、牛角、眉圆、弧矢、半圆等为定式;其有不合此定式者,或并、或减、或删补,使之合于定式以计算之。兹举其算例及删补图如左,以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