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卷

《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陈梦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十二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十二 唐二〈元宗開元一則〉 曆法典第十二卷 曆法總部彙考十二 唐二 元宗開元十七年詔頒大衍曆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曆志》:「開元九年麟德曆 署日蝕,比不效,詔僧一行作新曆,推大衍數,立術以 應之。」十五年草成,一行卒。詔特進張說與曆官陳元 景等次為《曆術》七篇,《略例》一篇,《曆議》十篇。元宗顧訪 者則稱制旨。明年,說表上之。起十七年,頒於有司。時 善算瞿曇譔者怨不得預改曆事。二十一年,與元景 奏大衍寫九執曆,其術未盡。太子右司禦率南宮說 亦非之。詔侍御史李麟、太史令桓執圭較靈臺候簿, 大衍十得七八,麟得纔三四,九執一二焉。乃罪說等 而是否決。自太初至麟德,曆有二十三家,與天雖近, 未密,至一行密矣,故詳錄之。其說皆足以為將來折 衷。略其大要,著於篇者十有二:其一,曆本議曰:「《易》,天 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所以成變化而行 鬼神也。天數始於一,地數始於二,合二始以位剛柔。 天數終於九,地數終於十,合二終以紀閏餘。天數中 於五,地數中於六,合二中以通律曆。天有五音,所以 司日也;地有六律,所以司辰也。參伍相周,究於六十, 聖人以此見天地之心」也。自五以降,為五行生數;自 六以往,為五材成數。錯而乘之,以生數衍成位,一六 而退極,五十而增極,一六為爻位之統,五十為《大衍》 之母。成數乘生數,其筭六百,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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