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陈梦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二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二 後漢〈明帝永平一則 章帝元和一則 和帝永元二則 安帝延光一則 順帝漢安 一則 靈帝熹平一則 光和三則 四分曆法 昭烈帝一則〉 曆法典第二卷 曆法總部彙考二 後漢 明帝永平十二年十一月詔待詔張盛景防鮑鄴與楊岑等參課弦朢月食用之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自太初元年, 始用三統曆,施行百有餘年。曆稍後,天朔先,曆朔或 在晦,月見,考其行,日有退無進,月有進無退。建武八 年中,太僕朱浮、大中大夫許淑等數上書,言曆不正, 宜當改更,時分度覺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 正。至永平五年,官曆署七月十六日食,待詔楊岑見 時月食多,先曆即縮用算。上為日上言:「月當十五日 食,官曆不中。」詔書令岑普與官課,起七月盡十一月 弦朢,凡五官曆皆失,岑皆中。庚寅,詔令岑署弦朢月 食官,復令待詔張盛、景防、鮑鄴等以四分法與岑課。 歲餘,盛等所中,多岑六事。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詔書 令盛防代岑署弦朢月食加時四分之術,始頗施行。 是時盛防等未能分明曆元,綜校分度,故但用其弦 朢而已。 章帝元和二年春二月甲寅始用四分曆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按《律曆志》:「先是九年,太 史待詔董萌上言曆不正,事下三公太常知曆者雜 議,訖十年四月,無能分明據者。至元和二年,太初失 天益遠,日月宿度,相覺浸多。而候者皆知冬至之日, 日在斗二十一度,…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