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卷
《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陈梦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十七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十七 後晉〈高祖天福三則〉 後周〈世宗顯德二則 顯德欽天曆法〉 遼一〈聖宗統和一則 大明曆法上〉 曆法典第十七卷 曆法總部彙考十七 後晉 高祖天福 年馬重績更造新曆行之有差而復用崇元曆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司天考,五代之初,因 唐之故,用崇元曆。至晉高祖時,司天監馬重績始更 造新曆,不復推古上元甲子冬至七曜之會,而起唐 天寶十四載乙未為上元,用正月雨水為氣首。初,唐 建中時,術者曹士蒍始變古法,以顯慶五年為上元, 雨水為歲首,號符天曆。然世謂之「小曆」,祇行於民間, 而重績乃用以為法。遂施於朝廷。賜號《調元曆》。然行 之五年。輒差不可用。而復用《崇元曆》。 天福三年,馬重績上言曆象,詔下司天監趙仁琦、張 文皓等考覈得失,依古改正。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馬重績傳》,重績字洞 微,少學數術,明太一、五紀、八象、三統大曆,遷司天監。 天福三年,重績上言:「曆象,王者所以正一氣之元,宣 萬邦之命。而古今所紀,考審多差。宣明氣朔正,而星 度不驗,《崇元》五星得,而歲差一日。以宣明之氣朔,合 崇元之五星,二曆相參,然後符合。自前世諸曆,皆起 天正十一月為歲首,用太古甲子為上元,積歲愈多, 差闊愈甚。臣輒合二曆,創為新法,以唐天寶十四載 乙未為上元,雨水正月中氣為氣首。」詔下司天監趙 仁琦、張文皓等考覈得失。仁琦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