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陈梦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三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三 魏〈文帝黃初一則 明帝景初一則〉 曆法典第三卷 曆法總部彙考三 魏 文帝黃初 年詔太史令高堂隆等詳議曆數 按《魏志文帝本紀》不載。 按高堂隆本傳亦不載。註 引《魏略》曰:「太史上漢曆不及天時,因更推步弦朢朔 晦,為太和曆。帝以隆學問優深,於天文又精,乃詔使 隆與尚書郎楊偉、太史待詔駱祿參共推校。偉、祿是 太史,隆故據舊曆,更相劾奏,紛紜數歲,偉稱祿得日 蝕而月晦不盡,隆不得日蝕而月晦盡。」詔從太史隆 所爭雖不得,而遠近猶知其精微也。 按《晉書律曆志》:「魏文帝黃初中,太史令高堂隆復詳 議曆數,更有改革。太史丞韓翊以為《乾象》減斗分大 過,後當先天,造《黃初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為紀法, 千二百五十為斗分。其後尚書令陳群奏,以為曆數 難明,前代通儒多共紛爭。《黃初》之元,以《四分曆》久遠 疏闊,大魏受命,宜改曆明。」時韓翊首建,猶恐不審,故 「以乾象互相參校。其所校日月行度,弦朢朔晦,校歷 三年,更相是非,無時而決。案三公議,皆綜盡典理,殊 塗同歸,欲使效之璿璣,各盡其法,一年之間,得失足 定。」奏可。太史令許芝云:「劉洪月行,術用以來且四十 餘年,以復覺失,一辰有奇。」孫欽議史遷造《太初》,其後 劉歆以為疏,復為《三統》。章和中改為《四分》,以儀天度, 考合符應,時有差跌,日蝕覺過半日。至平中,劉洪改 為《乾象推天》,七曜…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