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亢虎之无政府主义
《师复文存》·师复
(1914年7月11日) 余与江氏辩难既详且数,雅不欲再渎阅者之听;惟见江氏最近宣言书,其中对于无政府主义之意见,独具别解,足令闻者愈滋疑窦,故不避词费,再辩之以解第三者之惑,固不为江氏一人发也。 江氏之宣言曰:“鄙人……对于无政府党,不赞同其采用强权,否认机关。”江氏以采用强权否认机关二者为无政府党之咎,此吾人所不能不一为研究者也。 “强权”一语,在欧文为“奥陀利替”,Autorite(法),Authority(英),其译为“强权”,实始于《新世纪》报。如克鲁泡特金所著之“La Loi et I'Autorité”译为《法律与强权》。此外凡遇“奥陀利替”字均以强权译之。而日本幸德秋水译克氏《面包略取》一书,亦沿用此译语。考之英法各大词典,“奥陀利替”者,法定之权力,如“法权”“亲权”“首领权”等是。申言之,凡法律或章程所规定或社会习惯所认定之一种权力,足以命令人或限制人者,谓之“奥陀利替”,实自由之对待语也。此物在法律家视为正当之权力,惟无政府党则恶之如仇。无政府党之反对“奥陀利替”,与社会党之反对资本制度无异。盖无政府主义主张无限制之自由,绝对不承认法定之权力,凡所谓法定之权力,必侵夺他人之自由以为权力者也,故命之曰“强权”。凡无政府党无不以反对强权为职志。今江氏反指无政府党采用强权,真不知其从何说起也?或乃告我曰:江氏之所谓强权,盖指无政府党之主张以武力对待政府耳。若然,则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