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六
《万历福州府志》·谢肇淛
食货志一 户口 国初,令民以户口自实。洪武十四年,始颁黄册式于郡县,军民盐匠等户,各以本业占籍。惟民户丁多者,许其分折别籍。十年,乃大计生齿老幼存亡,而更籍之。时福州户九万四千五百一十有四,口二十八万五千二百六十有五。其数仅胜国之半。以海内新定,皇仁大霈,禁目阔疏,不加详检也。嗣是重熙累洽百五十年,籍十数更。正德七年,户九万九千一百四十,口一十八万九千六百四十有六。至嘉靖初元以来,又稍盈缩于曩时焉。万历初元大造,至六年行一条鞭法,总核成数,户九万八千九百八十有四: 闽县二万三千七百八十有四。 侯官县一万六百九十有六。 怀安县九千八百一十有三。 长乐县一万九千六百二十。 连江县六千三百七十有八。 罗源县一千九百九十有八。 古田县八千三百三十有六。 闽清县一千四百二十有一。 永福县一千四百五十有三。 福清县一万五千四百八十有五。 口二十五万六千五百二十有九: 闽县五万一千六百有四。 侯官县二万四千八百九十。 怀安县一万九千一百一十有三。 长乐县四万四千一百一十有四。 连江县一万四千八百有二。 罗源县六千八百四十有六。 古田县二万九千有二。 闽清县二千九百四十有一。 永福县四千二百一十有二。 福清县六万七千九百一十有五。 除女口免差外,男子成丁仅一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有一。万历八年,丈田以后,户仍九万八千九百八十有四,口则减万余,仅二十四万四千四十有九: 闽县四万七千九百六十有二。 侯官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