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二

《万历福州府志》·谢肇淛
兵戎志四 戎器 兵器、甲胄、干戈之属,卫所军匠为之。有定式,有成数,都指挥视其利钝而藏之库。三卫旧各有库。弘治四年始设武备库,合而藏之在城北华林坊内。 铳炮、火箭、喷筒之属,谓之火器,三卫置局藏之左卫、中卫局在南津坊,右卫局在小鼓楼。其外卫所,则取兵器于库局。又有岁造解京军器,府、卫并造,取办于料银,不足征之,屯耗折钞,卫所造,故有军三民七之目。 福州左卫岁造明盔、响甲、腰刀、角弓、铁箭、明弦及弓箭袋等,本色年分,军三,料价箱柜银九十二两一钱二分九厘,水脚银三十六两八钱五分二厘,俱于军士钞银内支办;民七,料价银二百一十四两九钱六分九厘,水脚银四十两九钱二厘,征给军匠,造解工部。折色年分,军三,料价银九十二两一钱二分九厘,水脚银一两五钱六分六厘;民七,料价二百一十四两九钱六分九厘,水脚银三两六钱五分四厘。 福州右卫俱同左卫。 福州中卫本色年分,军三,料价七十三两六钱五分四厘,水脚银三十三两三钱六厘;民七,料价银一百七十一两八钱六分一厘,水脚银三十二两七钱。折色年分,军三,料价银七十三两六钱五分四厘,水脚银一两二钱五分二厘;民七,料价银一百七十一两八钱六分一厘,水脚银二两九钱二分一厘。 镇东卫俱同左卫。 本府岁造弓、弦、箭,本色年分,料价银一千二百三十一两六钱五分五厘,水脚银二百七十七两五钱一分七厘,俱委官督造,解工部。折色年分,料价银二千一百七十九两一分二厘,水脚银三十七两四分三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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