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通典卷八十一 禮三十七
《续通典》·佚名
凶禮八 ○凶禮八 三公諸侯大夫降服議 奔喪及除喪而後歸制宋 士為所生母服議 大夫士為慈母服議明 繼適母黨服 妻已亡為妻父母服議 總論為人後議明 近親無繼官為繼絕議宋 閒代立後議 夫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從服議 出後者為本父母服議 出後子為本親服議 為庶子後為庶祖母承重服議 並有父母之喪議 有適母喪而所生母死為服位議宋 居重喪遭輕喪易服議 居所後父喪有本親喪服議明 △三公諸侯大夫降服議【隋 唐 宋 明】 隋 唐 宋 明 ·隋 隋劉炫為散騎尉吏部尚書牛弘建議以為禮諸侯絕旁期大夫降一等今之上柱國雖不同古諸侯比大夫可也官在第二品宜降旁親一等議者以為然炫駁之曰古之仕者宗一人而巳庶子不得進繇是先王重適其宗子有分祿之義族人與宗子雖疏遠猶服齊衰三月良由受其恩也今之仕者位以才升不限適庶與古既異何降之有今之貴者多忽近親若或降之民德之疏自此始矣遂寢其事 【 杜典不載今補纂】 ·唐 唐制皇家所絕旁親無服者皇弟皇子為之皆降一等 ·宋 宋王安石降服議先王制服順性命之理而為之節恩之深淺義之遠近皆於此乎權之貴之與賤或降或絕或否蓋在先王之時諸侯大夫各君其父兄欲尊尊之義有所申則宜親親之恩有所屈此其所以降絕之意也自封建之法廢諸侯大夫降絕之禮無所復施士大夫無宗其適孫傳重之屬不可純用周制臣愚以為方今惟諸侯大夫降絕之禮可廢而適子非傳爵者無眾子乃可於適孫承重 ·明 明世宗嘉靖十三年孟夏享太廟先期命侍郎顧鼎臣霍韜捧主會鼎臣韜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