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通典卷八十 禮三十六
《续通典》·佚名
凶禮七 ○凶禮七 五服年月降殺 △五服年月降殺 【 杜典分為五卷今於原書巳載及唐以後與古制同者槩不錄錄杜典所載古制未備及後世增入者合為一卷】 斬衰三年 孫為祖持重議 適孫亡無後次孫為祖承重議宋 適孫承重在喪而亡次孫代之議宋 齊衰三年 後妻子為前母服議晉 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議 父卒母嫁復還及庶子為嫡母繼母改嫁服議 父在為出母服議元 父卒為嫁母服議 齊衰不杖周 齊衰三月宋 大功殤服九月七月 為眾子婦 小功殤服五月周 小功成人服五月 嫂叔服 緦麻成人服三月 舅之妻及堂姨舅 ·斬衰三年【唐 宋 元 明】 唐 宋 元 明 唐 唐律為人後者為所後父孫為祖後承重婦為舅 【 其夫為祖後者妻亦從服】 皆斬衰 宋 宋政和禮婦為舅與唐律同 【 夫為祖曾高祖後者其妻從服亦如之】 元 元典章為人後者為所後父與唐律同 明 明會典 【 孝慈錄同】 子為父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女在室為父母女嫁反在室為父母嫡孫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同 【 父故適孫為祖承重服若父祖俱亡而子孫為高祖後者同】 婦為舅姑為人後者為所後祖父母承重庶子為所生母子為繼母為慈母為養母夫為人後則妻從服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母俱斬衰 ·孫為祖持重議【宋 元】 宋 元 宋 宋神宗時知太常禮院蘇頌議承重法疏略曰古者貴賤不同禮諸侯大夫世有爵祿故有大宗小宗主祭傳重之義則喪服從而異制匹士庶人亦何預焉何以言之喪服傳曰父為長子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