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通典卷八十二 禮三十八
《续通典》·佚名
凶禮九 ○凶禮九 祖先亡父後卒而祖母亡服議 祖與父先後喪亡服議明 生不及祖父母不稅服議 小功不稅服議 庶祖母慈祖母服議 父母乖離知死亡及不死亡服議 為姑姊妹女子子無主後者服議宋 昏有期而夫死服議宋 喪遇閏月議 忌日議 國忌日議 忌日祭奠議 忌日祭祀停樂議 忌日易服議 忌日不廢軍務議唐 立春遇忌日議宋 慶節遇忌日議明 忌日輟經筵議明 祧廟廢忌日議 忌月舉樂議 △祖先亡父後卒而祖母亡服議【北魏 宋】 南北朝 宋 ·南北朝 魏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員外將軍兼尚書都令史陳終德有祖母之喪欲服齊衰三年以無世爵之重不可陵諸父若下同眾孫恐違後祖之義請求詳正國子博士孫景邕劉懷義封軌高綽太學博士衰昇四門博士陽寧居等議適孫後祖持重三年不為品庶生二終德宜先諸父太常卿劉芳議案喪服乃士之正禮含有天子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時復下同庶人者皆別標顯至如傳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世位又士以上乃有宗廟世儒多云適孫傳重下通庶人以為差謬何以明之禮稽命徵曰天子之元士二廟諸侯之上士亦二廟中下士一廟一廟者祖禰共廟祭法又云庶人無廟既如此分明豈得通於庶人也傳重者主宗廟非謂庶人祭於寢也兼累世承適方得為適子適孫不爾者不得繼祖也又鄭元別變除云為五世長子服斬也魏晉以來不復行此禮矣案喪服經無適孫為祖持重三年正文唯有為長子三年適孫期傳及注因說適孫傳重之義今世既不復為適子服斬卑位之適孫不陵諸叔而持重則可知也且準終德資階方之於古未登下士庶人在官復無斯禮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