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本及余剩价值

《社会哲学概论》·瞿秋白
商品之社会的性质,上两节已经说明,因此他有消费价值及交易价值。资本主义社会之中消费价值纯依交易价值而定。资本家所注意的有两件事:(一)他要制造出有交易价值之消费价值,就是可以出卖的商品;(二)他想使所制造的商品比制造时所费的生产资料及工力的价值(本钱)高些。他不但想制造出消费价值来,他还制造出余剩价值来。 余剩价值从何而来的呢?余剩价值决不能从商业中来。买者所出的钱比货物的价值低,或是卖者所要的钱比货物的价值高,——都不能生出余剩价值来。因为一个人同时必定既是买者,又是卖者,全社会通算下来,结果仍旧没有余剩价值。余剩价值决不能从欺罔中得来。因为欺罔只能使某甲赚某乙的钱,而不能增加总数。 然而资本阶级的财富,总起来算,确是日有增加,他们永久能买进来便宜而卖出去贵。平常还以为是“出什么价钱买什么货”。这是什么道理呢? 金融流通中的资本,不能平白地增加,亦不能增加于买卖货物之时,——因为货物的价格与应付的价值是相当的;出多少钱买来的还是值这么许多钱的货。必须资本家能在市场上找着一种特别的商品,足以做其他商品之价值的源泉,使这一种商品的应用就是“劳动的变易”,能生新的价值。能生新的价值的商品便是工力。工力的发生价值只在他变成商品之时。可是他的价值,以维持他的精力的消费品之价值而定。假使制造一天一人的消费品平均需要六小时,——那么,一人一天的工力便有六小时的价值。假使是手工业者,他每天做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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