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价值的理论
《社会哲学概论》·瞿秋白
经济学里的所谓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什么是商品?商品是私人生产者的生产品。这种生产品与原始共产时代的社会生产品已经不同:他不但供给生产者自己的用,他还供给别人的用——换句话说,便是因交易而供给社会的用。因此,凡私人的生产品供给社会的消费者,——便是所谓商品。于是各私人生产者互相发生关系而构成社会。私人的生产品因此便无意之中亦变成社会的生产品。何以此等私人生产品同时又有社会的意义呢?因为他有两种属性。第一、此等生产品能满足人类之某种需要,所以他有消费价值。第二、此等生产品是人所制造出来的,是人类某种劳动的结果。私人的生产品既然对于别人有消费价值,他就可以交易。再则,私人生产品既然是他的某种劳动的结果,他便可以和别人的生产品比较劳动的数量。可是劳动的数量自然有一种普通的标准。譬如,社会上普通一个皮匠一天可以做成一双皮鞋,如今某一皮匠要两天才能制成一双皮鞋,——那么,这双皮鞋仍旧只能代表一天的劳动:因为皮鞋的价格在市场上有一定的行情,那多化的一天功夫,只好叫这个皮匠自己认账。所以个人的劳动必须适合某种生产品之“社会必需的”数量,那时他才能算是“社会劳动”。 既然如此,若说商品有一定的价值,那便是说:(一)商品是对于社会有用的生产品;(二)商品是私人劳动的生产品;(三)同时,商品客观上包含一定数量的社会劳动;(四)依此数量为标准与其他商品相比较,——此种数量并不依实际上私人所耗费之劳动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