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确证”
《论逻辑经验主义》·洪谦
一 石里克在他的《论知识的基础》一文中,把探索人类知识确定性的问题,看作认识论的基本问题(1)。由此出发,他试图反驳O.纽拉特和R.卡尔纳普(2)所谓记录命题(protocol propositions)提供经验知识基础的论点;与此不同,石里克提出了他自己的确证(Konstatierungen 或 affirmation)观念作为科学的基础。他的意见实际上是说:一切基础命题(fundamental propositions),不管叫做“记录”命题也好,“基本”命题(“basic”propositions)也好,最后都要归结为假说,从而都要受到不确定性的侵染。只有确证是一种并非假说的综合命题,并具有绝对确定的性质。 维也纳小组的主要成员普遍持有这样一种看法:要分别确立综合命题和分析命题的有效性,需要有截然不同的标准。因此,例如,一整套几何命题的谬误,不管是不是系统性的谬误,总是意味着这些命题自我矛盾。而一个综合判断,尽管形式上是前后一贯的,却仍然可能是谬误的,因为谬误不仅出于形式的原因,也取决于实质条件。换句话说:“在一个分析判断中,理解其意义同识别其先天有效性,完全是同一个过程。相反。一个综合陈述的特点则在于:如果我仅仅了解它的意义,我仍不能获得关于它的真或假的观念;这种陈述的真理性只能通过与经验的对比才被确立。了解意义的过程在这里完全不同于证实的过程。”(3) 正是这个关于科学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