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美的人生观》·张竞生
总论 美是无间于物质与精神之区别的。“物质美”与“精神美”彼此中具有相当的价值:一个美的女儿身与一个神女的华丽同样地可爱惜;一种美的服装与一种云霓的色彩同样地可宝贵。人类对于美的满足,不在纯粹的精神美的领略,也不在纯粹的物质美的实受,乃在精神美与物质美两者组成的“混合体”上。当其美化时,物质中含有精神,精神中含有物质。例如:夜梦与神女交,虽在这个不可捉摸的幻象,觉得真有这件事一样,此时此境,梦中有真,灵中有肉,精神中已含有物质了。又如赤裸裸美的人身,当其互相接触到极热烈时,觉得真中有梦,并且觉得愈“梦境化”愈快乐,在此情境上,肉中有灵,物质中已含有精神的作用了。(如《西厢记》:“今夜和谐,犹是疑猜,露滴香埃,风静闲阶,月射书斋,云锁阳台,审视明白,只疑是昨夜梦中来,愁无奈。”) 就美的观念看起来,灵肉不但是一致,并且是互相而至的因果。无肉即无灵,有灵也有肉。鄙视肉而重灵的固是梦呓,重肉而轻视灵的也属滑稽。因以美化为作用,则物质的必定精神化,而肉的必定灵化,故人们所接触的肉,自然无些“土气息、泥滋味”,而有无穷的美趣与无限的愉快了。就别面说,一切既美化了,则精神的不怕变为物质,而灵的不怕变为肉。不但不怕,并且要精神的确确切切变为物质,灵的显显现现变成为肉,然后灵的始无空拟虚描的幻象,而精神上才有切实的慰藉。 明白上头这个理由,就可知道我们为什么对于美的系统上,要看美的衣食住、美的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