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中国近代的《花鼓灯舞》

《中国舞蹈史话》·常任侠
《花鼓灯》与《秧歌》可以说是孪生的姊妹艺术,是农村人民在劳动中产生的。《花鼓灯》的发源地在安徽北部的淮河流域,农民们在田野间唱山歌,到腊月农闲时,尤其在农历新年到正月十五灯节期间,好玩《花鼓灯》的人常聚合起来演唱,彻夜不息。歌舞的玩友,扮男的叫“鼓架子”,扮女的叫“拉花”(也写作“兰花”或“腊花”),在过去的时代,“拉花”也由青年的男子扮演,它是南宋镫宵舞队中“拉花姊”的简称。舞蹈用的切末是手巾、扇子和岔伞,打着花鼓用来兴歌节舞。通常在农村的夜晚花灯照耀着的广场上,鼓声与歌声飘扬起来,因此就叫《花鼓灯》。 彭松在《花鼓灯之歌》里记述说:在农村里过年玩《花鼓灯》,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观众不散,表演者不能收场。依观众的兴趣来决定玩的时间长短。看的人高兴时自己也下场玩玩,观众和演者之间并没有一条明显的界线,爱玩的都可以下场。[1]这正是群众性舞蹈的通例。 《花鼓灯》的歌,主要是淮河流域山歌中的对歌,与广西的歌墟对歌,有类似的情形。在一场《花鼓灯》中,可以有很多对鼓架子(男)和拉花(女)玩小花场(男女对舞)。有玩得好的,也有玩得差的。但绝不会相同,而是各有各的唱,各有各的招数。演员要比,观众也要评。不仅是一对与一对之间要比,就是鼓架子与拉花之间也要斗。包括比唱,也比舞(包括招数和架子筋斗)。经验丰富的老玩友都是问什么答什么,见什么说什么,随句有韵,出口成章。在舞上同样是任对方多调皮、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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