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校勘方法

《校勘学》·钱玄
以上幾章是談校勘的對象,即説明古書中哪些地方須要校勘。這一章談校勘方法。校勘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前人所用的方法不完全相同,對不同的古籍以及不同的錯誤,所用的方法也不盡相同。陳垣在《元典章校補釋例》一書中,將校勘的基本方法概括爲對校、本校、他校、理校四種,極爲周密。在實踐中,這四種方法又經常配合運用,互相補充,所以又有綜合校勘法,共有五種。 第一節 對校法 對校法是用同書别本互校的校勘方法。在《緒言》中提到劉向《别録》所説的:“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爲讎。”這就是對校法。這是校勘方法中最基本的一種方法。 進行對校法,首先要廣泛搜集同書别本。别本,包括手稿、古鈔本及各種刊本。在這些本子中選擇一本錯誤較少的本子作爲底本,然後用其他本子校勘。這裏舉幾個采用對校法的典型例子。 清代阮元《重刊宋本十三經注疏》四百一十六卷和《十三經校勘記》二百一十七卷,附《釋文校勘記》二十六卷,這是清代校勘史上一部卓越的著作。阮氏采用的基本上是對校法。兹以《毛詩正義》爲例。阮元所搜集《毛詩》各本如下: 經本二:唐石經,南宋石經殘本。 經注本三:孟蜀石經殘本,宋小字本,重刻相臺岳氏本。 注疏本四:十行本,閩本注疏,明監本注疏,汲古閣毛氏注疏。 引用諸家:陸德明《毛詩音義》,山井鼎《考文毛詩》,浦鏜《毛詩注疏正誤》等。[1] 當時需要重刻的是《毛詩正義》,即包括《詩》、毛傳、鄭箋、孔疏四部分。所以必須在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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