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校勘成果的處理形式
《校讎广义·校勘编》·程千帆
由於校勘目的、校勘方法、讀者對象以及出版條件的不同,人們對校勘成果也就採用不同的處理形式。今分别述之如下: 第一節 定本 書籍經過校勘,分别同異,判斷是非,然後將自己認爲正確的文字紀録下來,即成定本。 凡重新整理編排的書常採用定本的形式。漢劉向等校書時就是這麽做的。其《晏子》書録云:“護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所校中書《晏子》十一篇,臣向謹與長社尉臣參校讎太史書五篇、臣向書一篇、臣參書十三篇,凡中外書三十篇,爲八百三十八章。除複重二十二篇,六百三十八章,定著八篇,二百一十五章。外書無有三十六章,中書無有七十一章,中外皆有以相定。”(1) 最初的定本如劉向等所撰,是不出校記的。後來的定本則多附校記於定本之後,以便復按。但間或也有採用了定本的形式而不出校記的。如魯迅的《唐宋傳奇集》,即是如此。其書序例有云:“本集所取文章,有復見於不同之書,或不同之本,得以互校者,則互校之。字句有異,惟從其是。亦不歷舉某字某本作某,以省紛煩。倘讀者更欲詳知,則卷末具記某書出於何書何卷,自可復檢原書,得其究竟。” 直接採用定本的長處是簡單明瞭,便於閲讀。人們若非爲了從事研究,讀書時是很少看所附校勘記的。它的短處是所定正文未必一定正確。段玉裁云:“凡校書者,欲定其一是,明賢聖之義理於天下萬世,非如今之俗子誇博贍,誇能考核也。故有所謂宋版者,亦不過校書之一助,是則取之,不是則却之,宋版豈必是耶?故刊古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