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九章
《老子校释》·朱谦之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谦之案:广明本「和」作「知」,彭本「怨」下有「者」字。叶梦得本无「必」字。文子微明篇引上二句同,第三句作「奈何其为不善也」,文意同。 是以圣人执左契,不责于人。 严可均曰:「不责于人」,御注作「而不责于民」,河上、王弼有「而」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而」字。 谦之案:遂州、严亦无「而」字,严有「以」字。 马叙伦曰:「契」当作「契」。说文曰:「刻木也。」今通用「契」。 朱骏声曰:契,说文:「大约也。」今言合同。易系辞「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郑注:「以书书木边言其事,刻于木谓之书契。」周礼质人「掌稽市之书契」,注:「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礼记曲礼「献粟者执右契」,疏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又韩策「操右契」,注:「左契待合而已,右契可以责取。」 章炳麟曰:「死生契阔」,本又作「挈」。韩诗说曰:「契阔,约束也。」然则因时约剂暂为事○者谓之契。老子曰:「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小答问)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严可均曰:「故有德」,河上、王弼无「故」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辛本首句均有「故」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句首有「故」字。「彻」,敦本作「撤」,遂本作「辙」。 谦之案:严本亦作「辙」。「彻」、「辙」古虽通用,但此宜作「彻」。俞樾曰:「按古字『彻』与『辙』通。二十七章『善行无辙迹』,释文作『彻』,引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