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注

《老子校释》·朱谦之
三章 使心不乱。 谦之案:据想尔注校笺:「淮南子道应训、蜀志秦宓传及易艮卦孔疏、晋书吴隐之传、文选东京赋注所引此文,皆无『民』,刘师培老子斠补谓唐初避讳删去,今此六朝写本无『民』字,可证刘说之非。」 虚其心。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虚」作「○」。据注文「虚去心中凶恶,道来归之」,知本文亦作「虚」,「○」为误字。 七章 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作「以其无尸,故能成其尸」,注:「不知长生之道,身皆尸行耳,非道所行,悉尸行也。道人所以得仙寿者,不行尸行,与俗别异,故能成其尸,令为仙士也。」此为神仙家言,可与后汉书方术传相参证,非老子本文。 八章 夫唯。 谦之案:「夫唯」,发语词也。第十五章、第二十二章、第五十九章、第七十章、第七十一章、第七十二章、第七十五章皆同,疑为楚语口气。 九章 持而盈之。 谦之案:管子白心篇:「持而满之,乃其殆也。名满于天下,不若其已也。」此持满之戒与老子同。 十四章 在上不皦,在下不昧。 谦之案:「皦」,敦煌丙本作「皎」。「昧」,遂州本、敦煌出道士索洞玄经写本及想尔注本均作「忽」。案「昧」音密,与「皦」为韵,作「忽」则无韵。 二十章 唯之与阿。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阿」作「何」。又据唐文播:巴黎所藏敦煌老子写卷斠记,知伯希和目二三二九号古写卷亦作「何」。「何」皆「阿」之误。 若享太牢。 谦之案:「享」字,敦煌道士索洞玄经写本及老子想尔注本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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