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章

《老子校释》·朱谦之
天之道,其犹张弓! 严可均曰:「张弓」,御注、河上作「张弓乎」,王弼作「张弓与」。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与」字。御注、景福、敦煌庚本「与」作「乎」。 谦之案:遂州、严本亦无「与」字。傅、范本「弓」下作「者欤」。邢玄、庆阳、磻溪、楼正、柰卷、高翿、顾、彭并作「张弓乎」,类聚七十四引同。 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与之。 严可均曰:「不足者与之」,王弼作「补之」。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无「者」字,下句同。又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本「补」均作「与」。 谦之案:严本「抑」作「案」,李道纯本「下」作「低」。邢玄、庆阳、磻溪、楼正、河上、柰卷、遂州、顾、彭均作「与之」,同此石。 又谦之案:严遵曰:「夫弓人之为弓也,既○既生,既翕既张,制以规矩,督以准绳。弦高急者,宽而缓之;弦驰下者,摄而上之;其有余者,削而损之;其不足者,补而益之。」据此,知四句皆以张弓明消息盈虚自然之理。焦竑曰「『抑之』、『举之』二句言张弓,『有余』、『不足』二句言天道」,非也。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道则不然,损不足,奉有余。 严可均曰:「而补不足」,御注无「而」字。「人道」,各本作「人之道」。「损不足」,各本「足」下有「以」字。 罗振玉曰:御注、景福、敦煌庚、辛本均无「而」字。景龙、景福、敦煌辛本均无「以」字,敦煌庚本「以」作「而」。 谦之案:遂州、邢玄、庆阳、磻溪、高翿、严、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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